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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称)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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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①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②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③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④ 符合申请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⑤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⑥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
① 申请书;
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③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⑤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 业务发展报告;
⑦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 直播类和游戏类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业务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
① 公司准备材料时间:(由公司准备材料实际情况而定)
② 撰写材料时间:1工作日
③ 提交材料初审时间5-7工作日 (由贵公司材料盖章后)
④ 受理时间:20-40工作日左右(本省)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
⑤ 取证时间:具体需根据公司人员安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界定:
申请经营文网文的企业应根据其公司主体所在地申请许可证
业务:公司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则为单一地区业务,其用户可以位于其他省区;
监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流程

为保证时效,需要您及时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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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咨询事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续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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